《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总体思路是“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POPs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科技发展的重要领域进行研究。我国2011年2月发布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在重点领域开展重金属专项污染整治工作。2012年10月发布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提出,针对炼焦、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全面调查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建立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开展全国大宗危险废物的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初步掌握行业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堆存地点以及造成环境污染情况。
因此编制煤化工废渣污染控制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等环境重点规划,对于有效控制煤化工残渣处置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保障该领域的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经明确将煤化工残渣列为HW11精(蒸)馏残渣和HW39含酚废物,还需进一步修改和补充危险废物名录中关于煤化工残渣的详细信息。在过去的30年中,我国煤化工残渣处置和利用技术不断完善,但是针对煤化工残渣及其处置和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管理要求还相对薄弱。该领域并未出台相关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管理文件,因此并不存在太大的标准重叠问题。因此,需针对煤化工残渣产生、暂存、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的全过程提出煤化工废渣污染控制提出明确的管理和限值要求,进而促进我国煤化工残渣的安全管理。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411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的有关要求,完成《煤化工废渣污染控制标准》制订任务及相关技术性工作。
该标准属于首次制定,其主要在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框架下运用,是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实现标准之间的有效衔接。该标准适用于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等煤化工生产行业和煤化工残渣综合利用和处置企业,适用于煤化工生产过程中残渣的环境危害,指导煤化工残渣进行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利用过程,同时适用于煤化工残渣综合利用或处置等建设项目的准入条件的设定。- 2023-09-20·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拟聘用博士公示
- 2021-07-02·关于提名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公示
- 2021-07-01·沈阳环科院举办“光荣与梦想——中...
- 2021-06-24·沈阳环科院党委走访慰问老党员
- 2021-06-18·沈阳环科院开展“追忆百年历程 缅怀...
- 2017-11-14·我院陈刚荣获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
- 2017-11-14·我院连续当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固废...
- 2017-09-08·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
- 2017-08-01·《沈阳乐正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
- 2017-05-04·《道康宁(张家港)有限公司固废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