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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日期:2014/12/2 11:27:22 | 编辑:
     为履行“POPs公约”,根据NIP,我国应按照公约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管理实践(BAT/BEP)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制订完善必要的技术管理文件,以减少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二噁英的排放,最终实现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低于0.5ng TEQ/Nm3的目标。因此,有必要修订该规范,进而使其与NIP提出的二噁英减排目标相吻合。

为实现NIP制定的履约目标,国家已经着手修订《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两个标准修订主要目标一方面是加强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全过程管理,另一方面是通过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修订使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二噁英排放低于0.5ng TEQ/Nm3。因此,有必要修订该规范,进而使从工程建设和工艺参数方面确保其与拟修订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的目标相一致。规划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大部分建成和运行,随着规划设施建设和运行实践经验的积累,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修订该规范。

 随着技术不断革新、管理不断深化,其与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和医疗废物处置要求不断提高的差距日益加大。为此,环境保护部于20128月下发了《关于征集2013年环境技术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科函[2012]59号),提出了“规范”复审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3-GF-006)。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与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等联合成立的课题组,承担了本项工作,项目执行期为2年。

 本项目是对“规范”进行复审修订,主要工作范围包括:评估“规范”的实施现状、研究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医疗废物焚烧集中处置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要求、其技术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处置和二次污染防治的全部环节,既要涵盖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全生命周期,又要涵盖处置设施技术选择、项目选址、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和设施运行的全部过程。新修订的规范适用于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的全过程,可作为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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