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人大年度立法计划,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编制工作。《条例》的编制工作于2021年1月启动,于2021年7月27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编制研究过程中,环科院充分发挥在医疗废物领域的实践经验和创新理念,《条例》重点突出了在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严格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管理、强化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和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难问题等四方面内容,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环科院从2004年开始从事医疗废物处置与管理研究工作,始终致力于以科技创新为医疗废物处置与管理赋能,形成了医疗废物全生命周期处置与管理创新技术成果及国家标准体系,系列成果支撑了国家医疗废物管理体系构建,助力补齐我省及国家医疗废物管控短板,相关成果和经验也将在《条例》实施后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http://www.ln.gov.cn/ywdt/jrln/wzxx2018/202107/t20210731_4224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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